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網店售假表判罰250萬
現年34歲的陳宇明是廣東臺山人。2006年8月12日,他用弟弟的身份資料在國內某知名網絡交易平臺,登記注冊成立了名為“時間空間店”的網店,并設立了支付寶賬戶。從2007年8月14日起至2011年11月9日長達5年時間里,陳宇明在網上公然銷售假冒“TISSOT”(天梭)、“D&G”、“BURBERRY”(巴寶莉)、“EMPORIO ARMANI”(阿瑪尼)等注冊商標的各類手表,卻一直未被查處。
2011年,上海公安機關查處其他銷售假冒物品時,發現了大量購買涉案物品的買主陳宇明。同年11月11日,海珠公安根據“亮劍行動”專項行動辦公室提供的線索,在海珠區將其抓獲,繳獲假冒名表價值人民幣28.8萬余元。根據網店上的訂單交易成功記錄,銷售假冒名表金額共計人民幣401余萬元。
海珠法院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,對陳宇明判刑4年,并處罰金250萬元。凍結的銀行存款233萬余元作并處罰金處理。
網上商城未核實身份
陳宇明稱,最初銷售的假表是從深圳羅湖附近的水貨檔口購回的,后來他從站西路鐘表城拿貨,再根據其他網店的標價及自己的進貨價確定售價,而網頁上的手表圖片則是從其他同類網站上粘貼而來。其網店等級為四星,其中部分消費記錄是為刷網店信用而做的假交易。
陳宇明庭后表示,他沒有想到開網店賣假表會被判刑,禁不住潸然淚下。陳宇明告訴記者,之所以用弟弟的身份資料注冊,是因為“那時候(舊身份證)拿去換證了”,網上虛擬商城沒有對他的身份進行核實,而且開網店是完全免費的。他說“入貨(數量)記不起來了,賺了多少也沒有算過”,但“肯定沒賺那么多錢”。
該案審判長肖燕法官指出,隨著網購的人越來越多,網上售假的高利潤回報吸引了很多人鋌而走險,而網上售假長期泛濫又沒有得到監管,使得更多人抱著僥幸的心理。而網絡商城不但缺乏準入機制,也沒有要求商家提供所售商品的商業注冊聲明、授權書等。但由于法律對此沒有明確規定,商城在此并未被追究責任。
肖燕表示,網絡銷售食品、藥品、奶粉等危害性更大,北京還曾有過在網店售賣毒品和槍支的案例,而目前法律沒有規定網絡虛擬商場對此要承擔什么法律責任。除售假以外,網店偷稅漏稅也很嚴重。肖燕認為,完善網絡監管已刻不容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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